
| 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思想探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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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4800 更新时间:2005-5-18 | |
| 毛泽东是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更是一位伟大的无产阶级政治家。作为一位伟大的无产阶级政治家,他极为关注和重视民主问题,可以说,他的一生都在致力于人民民主事业。因此,毛泽东的民主思想、特别是他的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在毛泽东的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具有极为丰富的内容,涉及社会主义民主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在此,拟就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国体、政体、功用和形式等方面的思想加以梳理。 一、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形态。在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种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亦即不同社会形态的民主。不同社会形态的民主,其实质是根本不同的。在以往的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里,民主制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其民主的实质,就是确认和保障剥削阶级即统治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及其各种权利,就是占人口极少数的剥削阶级的民主。奴隶制民主的实质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封建制民主的实质是地主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质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所谓民主的实质,也就是民主的阶级性。对这个问题,毛泽东是这样看的:“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2]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情况则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于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不仅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且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制”。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因此,毛泽东认为,就其实质而言,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民主。 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毛泽东在他亲自主持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都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建国之初,毛泽东就多次强调要“实行真正的人民民主”、“共同建设人民民主”。1954年6月14日,他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宪法草案贯串了两个原则,即“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3]1957年2月27日,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又特别强调指出:“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4]其所以是“最广大的民主”,就是因为它是“真正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民主。实行真正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所在,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民主的本质区别。 二、关于社会主义国体的民主 国体的民主,即国家形态的民主。它以确认和保障民主主体的民主权利为核心,表明“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任何一种国体都必然地包含着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也是如此。在社会主义国体问题上,毛泽东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并形成了系统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度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5]同时,马克思主义又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形态又不会是完全一样的,“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6]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实际的一个 创造。 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把中国革命胜利后所要建立的国家和国家政权的性质表述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他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7]此后,毛泽东多次阐述过我们要在革命胜利后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1949年6月30日,即中国革命即将取得最后胜利的前夕,为了系统阐明中国共产党在建立新中国问题上的主张,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深刻总结了百多年来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历史经验,论述了在中国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分析了中国社会各阶级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阐释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科学含义及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指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该文的发表,标志着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形成。 就是在《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著名的文章中,毛泽东明确指出:在中国,在现阶段,人民,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对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8]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根据我国社会性质的转变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化,又给了人民民主专政以新的定义。他说:“我们的专政,叫做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表明,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而由工人阶级团结全体有公民权的人民,首先是农民,向着反动阶级、反动派和反抗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分子实行专政。”[9] |
国体的民主和政体的民主是民主的两个基本层面。如果说国体反映的是民主的实质内容,那么,政体所反映的就是民主的根本实现形式。早在1940年1月,毛泽东就在其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深刻地阐明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他明确指出:国体,“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政体,“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12]也就是说,国体是实质,政体是形式,政体必须适应国体。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无产阶级专政会有不同的具体形态,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更会有各种不同的具体形式。在国际共运史上,1871年在法国出现过巴黎公社的公社委员会制度;十月革命后在俄国建立了苏维埃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南斯拉夫建立了代表团制度,在罗马尼亚建立了国民议会制度,在朝鲜建立了人民会议制度,在中国则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对政权组织形式进行长期探索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随着人民民主专政在全国的建立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政权问题是革命的根本问题,也是毛泽东始终关注的问题。他把马克思恩格斯总结的巴黎公社原则和列宁关于苏维埃政权建设的思想,同中国革命和人民政权建设的实践相结合,明确地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1940年1月,他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只有民主集中制的政府,才能充分地发挥一切革命人民的意志,也才能最有力地去反对革命的敌人。”[13]1945年4月,他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再一次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14]这就在理论上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国体。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9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在法律上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即国体。
毛泽东对作为社会主义政体的民主的理论贡献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点。这一制度,较之“公社”、“苏维埃”等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能反映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的本质,也更易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共同建设新中国。其二,是明确地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和决策原则。从前面的引文中可以看到,毛泽东总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民主集中制相提并论,甚至把它们视为不可分割的同一体。在国体问题上,毛泽东深刻地阐明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在政体问题上,毛泽东则深刻地阐明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毛泽东认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和集中是辩证统一的。1957年2月,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我们“人民内部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的“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这就表明,我们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但是,“这个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不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总之,“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15]1962年1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阐述了民主集中制问题,明确指出:“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我们的集中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无产阶级的集中,是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16] 四、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功用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人民民主国家,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使最广大的人民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当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大价值和意义之所在。但除此之外,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其他的价值和功用。
1.民主是目标和目的。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更是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自己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毛泽东一生致力于人民民主事业,说明他也是把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作为自己奋斗的目的和目标的。事实上,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毛泽东也都曾明确地把民主作为奋斗目标和革命目的而规定下来。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更是把民主纳入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目标。1957年7月,毛泽东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明确指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民主又有集中,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17]这一政治发展目标,既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面。毛泽东之所以把民主纳入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目标,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党的领导的本质所决定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民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民主生活;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党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
2.民主又是一种手段。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战略目标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来看,民主是目的。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来看,从民主作为国家形态也会消亡的角度来看,民主又是手段。确切地说,民主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我们既不能只承认民主的目的属性而否认其手段属性;也不能只承认民主的手段属性而否认其目的属性。片面强调民主的目的属性,往往易于导致极端民主化;片面强调民主的手段属性,则会妨碍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既要反对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又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1957年以后,毛泽东在这个问题上过分强调了民主的手段属性,而对民主的目的属性重视不够。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说:“民主这个东西,有时看来似乎是目的,实际上,只是一种手段。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蒂,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18]由于毛泽东在这一问题认识上的片面性,使得我们在实践上没有切实把建设高度的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进程。
3.民主是一种方法。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就曾说过: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我们“使用的方法,是民主的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19]1950年6月,他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闭幕词中又指出:“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方法。对敌人说来是用专政的方法,对人民说来则与此相反,不是强迫的方法,而是民主的方法,就是说必须让他们参与政治活动,不是强迫他们做这样做那样,而是用民主的方法向他们进行教育和说服的工作。这种教育工作是人民内部的自我教育工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就是自我教育的基本方法。”[20]并且希望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都采用这种方法。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进一步强调要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他明确指出:在我们面前有两类社会矛盾,这就是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必须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对敌我之间的矛盾,必须用专政的方法去解决;而对人民内部的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21]1962年1月,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指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22]毛泽东认为,民主的方法包括三个基本的方面:一是重大决策要民主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二是在人民内部要把民主与法律、民主与纪律、民主与集中统一起来,实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党和政府在各项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毛泽东还认为,民主的方法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各种各样的,因而民主的方法又必须具体化为一些具体的制度、方针、原则、“公式”和方法。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群众路线的方法等等,都是民主方法的具体化。由此构成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体系。
4.民主是一种作风。毛泽东除了在目的、手段和方法的意义上强调民主问题以外,还强调要发扬民主的作风。他多次提出要发扬民主。所谓“发扬民主”,也就是发扬民主作风。民主作风主要是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而言的。在毛泽东看来,民主的作风也包括三个主要方面:一是群众路线的作风,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工作方法,也是工作作风。二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了错误,就要勇于承认错误,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并诚诚恳恳地作自我批评。三是“让人家讲话”的作风,这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领导班子内部,“一把手”要善于当“班长”,而不要当“家长”,更不要做“霸王”,个人独断专行;另一方面,是在党内党外、在各个方面,都要“让人家讲话”。1962年1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尖锐地指出:“现在有些同志,很怕群众开展讨论,怕他们提出同领导机关、领导者意见不同的意见。一讨论问题,就压制群众的积极性,不许人家讲话。这种态度非常恶劣。”鉴此,他告诫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要发扬民主”,“让人讲话”。“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23]5.民主还是一条“新路”。1945年7月,黄炎培等5位国民参政会议员访问延安,受到了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热烈欢迎。黄炎培返回重庆后,发表了著名的《延安归来》。其中一段写到:“有一回,毛泽东问我感想怎样?我答: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毛泽东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4]建国以后,毛泽东又把发扬民主提到关系国家政权能否巩固或变质的高度来认识。他曾经明确而严肃地指出,在我们国家,如果不充分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不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我们的国家“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这是一个十分值得警惕的问题。”[25]怎样才能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呢?出路当然就是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实行无产阶级的民主制。这说明毛泽东又把民主视为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条“新路”。
五、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
会主义民主是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实现的。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过程中,毛泽东曾提出过多种具体的实现形式,归结起来,就是两种基本形式:“大民主”和“小民主”。
首先,毛泽东区分了资产阶级的“大民主”和无产阶级的“大民主”。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有一部分专门讲“大民主小民主问题”。针对社会上一些人盲目崇拜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说小民主不过瘾”,“主张要大民主”,即主张搞西方资产阶级大民主的错误观点,毛泽东明确指出:“他们要搞的‘大民主’,就是采用西方资产阶级的国会制度,学习西方的‘议会民主’、‘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那一套。他们这种主张缺乏马克思主义观点,缺乏阶级观点,是错误的。”“我们是爱好大民主的。我们爱好的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大民主,实质上就是“发动群众搞阶级斗争”。[26]我们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中,都是发动群众搞阶级斗争。我们发动群众斗蒋介石,斗了二十几年,把他斗垮了;土地改革运动,农民群众起来斗地主阶级,斗了三年,取得了土地。那都是大民主。“三反”是斗那些被资产阶级腐蚀的工作人员,“五反”是斗资产阶级,狠狠地斗了一下。那都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也都是大民主。还有,群众到英国驻华代办处去示威,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上几十万人开大会,支援埃及反抗英法侵略。这也是大民主,是反帝国主义。这种大民主是对付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对付资本主义。这样的大民主我们的确是爱好的。可见无产阶级的大民主与资产阶级的大民主维护的是不同阶级的利益,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因此,我们不能搞西方资本主义的那一套,而只能搞无产阶级的大民主。
其次,毛泽东阐明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大民主小民主”的适用范围。关于“大民主”,毛泽东认为,大民主是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群众斗争的重要形式,也是大民主的主要形式。无产阶级发动的大民主是对付阶级敌人的。同时,他又提出,大民主也可以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包括用来对付“官僚主义者阶级”。1956年11月,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曾告诫县委以上的干部说:“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27]1962年1月,他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在我们党内,不论在老的和新的党员里面,“都有一些品质不纯的和作风不纯的人。他们是个人主义者、官僚主义者、主观主义者,甚至是变了质的分子。还有些人挂着共产党员的招牌,但是并不代表工人阶级,而是代表资产阶级。”[28]1965年1月,毛泽东进一步提出了“官僚主义者阶级”的概念。他在一份关于社教蹲点情况报告的批注中写道:“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这些人是已经变成或者正在变成吸工人血的资产阶级分子,……这些人是斗争的对象,革命的对象。”[29]基于上述认识,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领导者与人民群众的矛盾将成为新的突出矛盾,而且必须用大民主的方式来解决这方面的矛盾。这实际上成为他后来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理论根据。关于“小民主”,毛泽东认为,小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整风,不是“不教而诛”。他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整风是在我们历史上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后凡是人民内部的事情,党内的事情,都要用整风的方法,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而不是用武力来解决。”[30]
应该说,毛泽东对两种不同性质的“大民主”的区分,以及对“大民主”与“小民主”的区分,是有意义的。但对社会主义社会究竟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毛泽东在认识上存在着矛盾性。一方面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大量存在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因此,一般不宜用大民主的方法,而应用小民主的方法,讲究“和风细雨”,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加强团结、促进工作。这样就很得人心,就能够团结全国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建设社会主义。另一方面毛泽东又崇尚大民主,认为“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方式和方法,群众运动的方式和方法,能够解决官僚主义者和“官僚主义者阶级”的问题,有利于社会主义。倡导大民主的结果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遭到严重挫折,这也是毛泽东所始料未及的。总之,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是一个相对完整的思想体系。当然,在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思想中,既有许多正确的、在今天仍具有指导意义的观点,也在某些方面有偏颇之处。邓小平曾经说过:“历史上成功的经验是宝贵财富,错误的经验、失败的经验也是宝贵财富。”[31]在此,我想说,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思想,其正确的内容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其错误的方面也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其正确的内容将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思想指导,其错误的方面则将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鉴戒。
注释:
[1]该文写出后,只是在省内的一个理论研讨会上介绍了主要观点;一年多后投给《青海社会科学》杂志,该杂志于1995年第6期刊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毛泽东思想研究》和《科学社会主义》两个专题1996年第2期同时转载了该文。
[2][4][9][10][15][18][21]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2年版,第321页;第320页;第320页;第319—320页;第319、320、323页;第321页;第322页。
[3]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0年版,第502页。
[5]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
[6]列宁:《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列宁全集》第二十八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3页。
[7]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毛泽东文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5—136页。
[8][19]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5、1480页;第1476页。
[11][16][22][23][25][28]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5—26页;第21、22、23、24页;第18页;第20、42、43页;第24—25页;第36页。
[12][13]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6、677页;第677页。
[14]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7页。
[17]毛泽东:《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543页。
[20]毛泽东:《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17—418页。
[24]黄炎培:《延安归来》,见《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8—149页。
[26][27][30]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3、322页;第326页;第328页。
[29]毛泽东:《对陈正人关于社教蹲点情况报告的批语和批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65—266页。
[31]邓小平:《改革开放使中国真正活跃起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4—2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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